武漢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解答匯總

武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解答(51問)
1、我市的居民醫保制度建設情況如何?
答:2007年底我市啟動實施居民醫保,2009年將在漢大學生全部納入居民醫保范圍,2013年啟動實施居民大病保險,2016年以來,國務院和省政府相繼印發了《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6〕2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9號) 。2017年8月印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17〕2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印發,從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
2、我市居民醫保的覆蓋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答:職工醫保制度范圍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均納入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 。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居民醫保 。
3、我市居民醫保的參保方式是怎樣規定的?
答:居民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證件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窗口辦理參保 。
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可在本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免繳出生當年參保費用,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參保繳費 。
新生兒父母均未在本市參保繳費的,新生兒以本人身份參保繳費 。
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在園幼兒由學校(含幼兒園)統一組織參保、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 。
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分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由高校科研院所統一組織參保、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和在社保經辦機構指導下經辦有關業務工作 。
4、我市居民醫保基金籌資方式是怎樣規定的?
答: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各級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 。地方政府補助由市、區各承擔50%,其中,各類困難人員個人繳費補助由各區承擔 。
5、我市居民醫保費的征收是怎樣規定的?
答:居民醫保個人繳納的費用實行稅務征收(包含困難人員個人繳費政府補助) 。
6、我市居民醫保的繳費方式是怎樣的?
答:一是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的參保居民,可持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或參保登記時開據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郵儲銀行網點辦理居民醫保繳費手續 。
二是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且與郵儲銀行辦理了預存代扣協議的城鄉居民,只需將當年應繳費用足額存入郵儲銀行存折(卡)中,由郵儲銀行代扣 。
三是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的城鄉居民,也可自行通過我市地稅部門提供的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機、手機APP,郵儲銀行提供的網辦平臺、手機APP等多元化繳費方式繳費 。
四是我市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在園幼兒由就讀學校統一代收居民醫保費,并由就讀學校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郵儲銀行網點或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手續 。
五是我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分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讀高校科研院所統一代收居民醫保費,并由就讀高校科研院所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到郵儲銀行網點或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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