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岳陽縣醫療保障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做好我市醫療救助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救助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 。
第三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醫療救助對象在申請救助時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資格認定、申請和待遇享受手續 。
第四條 各級政府職責
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地區醫療救助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本地區的醫療救助具體政策,規范工作流程;
【岳陽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岳陽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實施本地區醫療救助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醫療救助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和基礎資料審核等工作 。
第五條 各部門職責
醫保部門具體負責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民政、鄉村振興、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建立人員信息定期互通和相關數據共享機制;
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難重度殘疾人的認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監測,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和相關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事業發展;
財政部門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監督管理;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即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的監測和基礎信息共享;
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礎信息的確認;
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的認定和基礎信息的確認;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規范診療路徑,促進分級診療;
審計部門負責對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
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醫療救助相關工作 。
第二章 救助對象分類和資格認定
第六條 醫療救助對象分為三類:
(一)第一類救助對象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第二類救助對象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三)第三類救助對象為不符合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因病致貧大病患者 。
第七條 第三類救助對象申請醫療救助,原則上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一)提出醫療救助申請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財產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的重病患者;
(二)個人年度醫保政策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達到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貧的大病患者 。
第三章 醫療救助的方式和標準
第八條 醫療救助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資金籌集情況、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患病家庭負擔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標準,分類分檔確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標準 。
第九條 醫療救助的支付范圍包括: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報銷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支付范圍的自負費用;國家規定納入醫療保障范圍的罕見病醫療費用負擔(包括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維持診療必需的醫療費用、罕見病特殊藥品費用)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救助范圍:
(一)到非醫保協議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的費用或無正當理由未經轉診程序到市域外就醫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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