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女職工哺乳假規定 湖南哺乳假規定

岳陽市女職工哺乳假法規
依據:《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用人單位給予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三)有勞動定額的 , 相應減少其勞動定額;
(四)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
【岳陽女職工哺乳假規定 湖南哺乳假規定】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哺乳時間可一次使用 , 也可分開使用 。對距離用人單位較遠無法回家哺乳的 , 經本人申請 , 產假后的哺乳時間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數 , 與產假合并使用或者單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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