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 岳陽縣醫療保障局( 二 )


(二)保健、整形美容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交通、醫療事故等依法應由第三方承擔支付責任的醫療費用;
(四)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條 參保資助 。對第一類救助對象和第二類救助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其他第二類救助對象(不含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按照50%比例給予資助 。在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對醫療救助對象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繳部分;在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以后新增的各類困難人員不納入當年參保繳費的資助范圍 。
第十一條 住院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醫保年度累計住院發生屬于醫療救助政策支付范圍內,達到救助標準以上、10萬元以內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救助 。各類救助對象起付線標準、救助比例、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如下:
(一)第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線,按照9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
(二)第二類救助對象:年度起付線標準為1500元,按照7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三)第三類救助對象:年度起付線標準為7500元,按照5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
(四)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在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內,對照同類困難人員醫療救助標準提高10%比例給予救助;
(五)醫療救助起付線標準的調整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科學測算后,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
第十二條 門診醫療救助 。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醫療救助對象,個人門診自負醫療費用較高,達到救助標準以上部分的金額,按一定比例救助 。
(一)特殊疾病門診救助 。按照特殊疾病門診病種范圍實行救助,醫保目錄內合規費用患者年度自付金額按比例補助:第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線,按照9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7200元;二類救助對象起付線為1000元,按照5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 。
(二)重特大疾病門診醫療救助 。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按照相應類別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執行,納入住院醫療救助年度限額范圍 。
第十三條 再救助制度 。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員,經規范的申請、審核程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再按照50%的比例進行再救助 。再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 。
第四章 醫療救助的申請、確認和結算支付流程
第十四條 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到戶籍所在地市域內醫保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時,直接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應由醫療救助資金支付的費用,由醫保協議醫療機構按規定即時結算;經轉診程序到市域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醫保部門審核后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
第三類救助對象和再救助對象,經申請、公示、審核后按次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申請醫療救助時須持相關證件和材料,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證明材料和醫療費用結算單據,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醫療保障、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審核后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
第十五條 醫療救助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
(一)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一站式”結算應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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