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泰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泰州市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安全要求燃放 , 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 , 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成年人陪同 。
【泰州市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泰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六)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 非專業燃放人員不得燃放 。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后 , 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殘留物 。
(八)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煙花爆竹 。
(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 ,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核發、尚在有效期內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 由原發證部門依法撤回并給予補償 。
(十)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發現管理區域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 , 應當及時進行勸阻 , 對不聽勸阻的 , 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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