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最新消息 泰州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最新消息公告

經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 《泰州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號)和《泰州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泰政辦發〔2020〕57號)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一、收費范圍
城鎮垃圾處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 , 專項用于城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 。《辦法》將收費范圍劃定為海陵區、高港區、姜堰區、醫藥高新區范圍內所有產生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經營者、居民(含常駐人口、暫住人口)等 , 均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
二、收費標準:
【泰州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最新消息 泰州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整最新消息公告】1、生活垃圾處理費
《標準》規定 , 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不同的征收對象 , 采取不同的征收標準 。
▲對市區居民住戶(含常駐人口、暫住人口)仍按照每戶每月5元標準征收 , 由所在區域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代收;
▲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經營者 , 由單位參加社保在職人數 , 按每人每月4元的標準由市城管局向各單位征收;
▲承接市區工業與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等工程的施工單位 , 按照建筑施工許可證載明的合同價格的6?標準征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 委托住房城鄉部門征收 。
2、生產經營垃圾處理費
《標準》規定 , 市區從事辦公、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 按照下列標準征收生產經營垃圾處理費:
▲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等按照房屋建筑面積0.2元/㎡·月的標準征收;
▲商場、寫字樓、專業市場按照房屋建筑面積0.4元/㎡·月的標準征收;
▲餐飲業、集貿市場、生鮮水果蔬菜業等房屋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的 , 按照60元/月的標準征收 , 大于50㎡的 , 按照1.2元/㎡·月的標準征收;
▲超市、商業經營網點、賓館業、娛樂休閑業(包括健身會所、影劇院、KTV、游戲廳、網吧、茶吧、洗浴、足療等)、美容美發業、汽車維修(清洗)等服務行業房屋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的 , 按照30元/月的標準征收 , 大于50㎡的 , 按照0.6元/㎡·月的標準征收;
▲長途客車、公交車按照30元/輛·月的標準征收;
▲經營性停車場、停車泊位按照30元/泊位·月的標準征收;
▲飛機場、火車站、高鐵站、汽車站、港口碼頭、旅游景點按照產生垃圾量20元/桶(240L)的標準征收 。
3、建筑裝潢垃圾處理費
《標準》規定 , 市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 ,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載明的建筑面積 , 在房屋主體竣工前 , 按照下列標準征收建筑裝潢垃圾處理費:
▲醫院、學校等公益性用房和工業性用房按照建筑面積4元/㎡的標準征收;
▲商業性用房、辦公用房、住宅等按照建筑面積8元/㎡的標準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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