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垃圾分類管理方法 泰州市垃圾分類管理方法細則

一、生活垃圾分類標準:
1、可回收物
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
例如: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舊紡織物等;
2、有害垃圾
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應當專門處置的生活垃圾
例如:廢充電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紐扣電池、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熒光燈管、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及其容器、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泰州市垃圾分類管理方法 泰州市垃圾分類管理方法細則】
3、廚余垃圾
指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垃圾
例如: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廢棄物、中藥藥渣等;
4、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例如:受污染的紙張、受污染的衛生用品、受污染的包裝袋、受污染的餐具、煙蒂、塵土等 。
二、處罰標準:
1、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容器破損且影響使用 , 未更新、維護的 , 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ー萬元以下罰款 。
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ニ萬元以下罰款 。
2、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
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 , 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未建立臺賬 , 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 , 造成嚴重后果的 , 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3、生活垃圾處置單位
未建立管理臺賬的 , 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以ー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4、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實施時間: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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