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建檔案館 泰州檔案材料歸檔辦理指南

一、服務對象
檔案(在庫)委托泰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保管的代理人員,流動人員 。
二、辦理依據
1.《江蘇省人才服務機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服務指導意見(試行)》(蘇人才函[2014]8號);
2.《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工作》 。
三、受理部門
代理部
四、申請材料
1.單位代理人員:代理單位的工作資料歸檔需在有效合同期內 。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蓋有單位印章的歸檔材料花名冊(花名冊需詳細注明歸檔內容、經辦人及歸檔日期)、所需歸檔資料;
2.個人代理人員:提供身份證、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書 。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需與其檔案中的就業合同信息相符,檔案中無就業合同的,其它與就業相關的工作材料不予歸檔;
3.未辦代理人員:提供身份證,非統招類晉升學歷材料(自學考試除外,要求完整未拆封),該類人員在外地就業暫時無法接轉檔案的流動人員,請在辦理代理手續后,將符合條件的工作經歷材料歸檔;
4.成人、函授、網絡教育類學歷材料歸檔需通過教育部學信網的確認 。
五、基本流程
1.申辦單位及申辦個人至代理部進行材料交接,受理人審核材料無誤后,出具單位歸檔材料接收單(單位提供的交接材料單上蓋章確認)或個人歸檔材料接收單,交件人簽字確認;
2.歸檔范圍
(1)履歷材料;
(2)自傳材料;
(3)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4)考察、考核、鑒定材料;
(5)審計材料;
(6)學歷學位材料;
(7)培訓材料;
(8)職業(任職)資格材料;
(9)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材料;
(10)反映個人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
(11)政審材料;
(12)更改或認定姓名等材料;
(13)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4)表彰獎勵材料;
(15)涉紀違法材料;
(16)招錄、聘用材料;
(17)任免、調動、授銜、軍人轉業安置(復員)、退(離)職材料;
(18)辭職、辭退、罷免材料;
(19)工資、待遇材料;
(20)出國(境)材料;
(21)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形成的材料;
(22)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
(23)治喪材料;
(24)其它材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復核決定),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出具的《視同繳費證明》等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受理
七、辦理時間及時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當場辦理 。20份以上歸檔材料,時限根據所收材料延長 。
八、辦理地點
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洪澤湖路66號(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裙樓一樓大廳)
服務電話:代理部:0523-86880637
檔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九、注意事項
1.檔案材料應由法定作者形成且蓋有材料形成部門或單位印章,需要主管部門確認的,加蓋主管部門印章 。材料文字清楚、所指對象明確,內容符合原檔案實際記載,沒有涂改 。未辦理完畢和無形成部門或單位印章的材料不予歸檔;
2.成套材料須頭尾完整,無漏頁;單份材料無損壞;
【泰州城建檔案館 泰州檔案材料歸檔辦理指南】3.歸檔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復印件,證書、證件、補充的歷史久遠材料等特殊情況需用復印件存檔的,復印件必須注明出處、復制時間、并加蓋材料制作單位或干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確保其復制原件并真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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