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人事檔案轉出
二、辦理依據
1.《江蘇省人才服務機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服務指導意見(試行)》(蘇人才函[2014]8號);
2.《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 [2016]75號);
4.《江蘇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5.《江蘇省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細則》 。
三、申請條件
檔案(在庫)委托泰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保管的代理人員,流動人員 。
四、辦理材料
1.工作未滿一年的大中專畢業生調檔,如需改派,請先辦理改派手續,憑新報到證、與單位解除就業協議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和調入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調檔函》調檔;
2.如有就業經歷的,請提供當事人歷年與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需符合歸檔條件),同時提供報到證、調入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調檔函》調檔;
3.轉各區社保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的,憑各區公共就業中心開具的《調檔函》和失業人員證明書調檔;
4.入學調檔的提供錄取院校的《調檔函》調檔,報到證;如有工作經歷的,同時需提供與原來單位解除就業協議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并請將就業材料(需符合歸檔條件)歸檔;
5.本市(代理單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憑單位介紹信和錄用材料及經辦人身份證申調該單位員工檔案;
單位出具介紹信請詳細注明經辦人、事由和需調檔人員姓名,調檔人員較多可另附人員名單并加蓋公章,調檔時應一次性將單位名下檔案全部取走 。單位的介紹信、人員名單等不得涂改,如有改動須在該位置加蓋公章,若調檔數量較多(10冊以上)請提前與檔案管理部聯系,提供人員名單并商定辦理日期;
6.公開招聘需轉至人社局調配處的,請提供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事業單位錄用通知書及人社局錄用調配處的調檔手續、報到證;如有工作經歷的,同時需提供與原來單位解除就業協議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并請將就業材料(需符合歸檔條件)歸檔;
7.泰州市外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控股)企業調檔,請提供顯示單位性質的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有(控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單位出具的《調檔函》、報到證;如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供與原來單位解除就業協議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材料,并請將就業材料(需符合歸檔條件)歸檔 。
五、辦理地點
泰州市人社局(洪澤湖路66號)辦公樓裙樓1樓南大廳
六、辦理機構
泰州市人才中心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
八、辦理時間及時限
國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9:00-12:00,下午14:00-18:00 。
九、聯系電話
服務電話:代理部:0523-86880637,86880262
檔案管理部:0523-86880362
十、辦理流程
1.申辦人本人攜帶相關材料至代理部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2.受理人審核申辦材料,核對檔案;
3.申辦材料轉交檔案管理部,檔案通過機要交通轉遞;
4.本市符合取檔條件的代理單位攜帶相關材料直接至檔案管理部辦理檔案轉出手續;
5.受理人審核材料,密封檔案;
6.代理單位及受理人在檔案調出審批表簽字確認 。
十一、附件下載
無附件
十二、注意事項
1.若黨組織關系與戶籍關系均在本中心掛靠的,須將這二種關系同時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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