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泰州市煙花爆竹燃放處罰規定

違反《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的如何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 , 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規定 ,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的;
【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泰州市煙花爆竹燃放處罰規定】(二)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 ,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外不按照規定時間燃放的 。
二、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 ,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 按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賓館、酒店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處二百元罰款;
(二)對在其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 未履行告知、勸阻或者報告義務的 ,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 從事婚慶、生日、慶典等禮儀服務的經營者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 , 為服務對象提供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 , 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五、負有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 ,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 依法給予處分 。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 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 , 從其規定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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