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解釋與答疑

編者按:國度尺度《建造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范例》GB50500-2003(以下簡稱“計價范例”)將于7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 。為保證“計價范例”的順利施行,幫助各有關單元專業人員明白并正確執行范例,建造部尺度定額研究所組織有關專家,就“計價范例”的有關問題舉行相識釋與答疑 。本站將一連舉行轉載,本期為正文部門評釋與答疑 。

1、總承包攬事費具體包含什么用度?

答:按《計價范例》2.0.6條及參閱“宣貫領導課本”第3.4.1頁 。

2、敷衍預留金,若孕育發生的工程量變動凌駕預留金額,是否調解?

答:預留金屬于招標人預留工程變動的用度,與投標人無關 。參閱“宣貫領導課本”4.0.6條 。

3、計價范例中,將模板用度到場措施項目費中 。宣貫資料第三部門案例一中第361頁把模板用度到場分部門項的綜合單價中 。

答:以《計價范例》的正文為準 。

4、在工程量清單中,3.4.2“為了精確地計價,零星事情項目表中應詳細列出人工、材料、呆板名稱和相應數量”,這怎么實現?

答:招標人視工程環境在零星事情項目計價表中列出有關內容,并標明暫定數量,這是招標人對將來大概孕育發生的工程量清單項目以外的零星事情項目的預測 。投標人按照表中內容響應報價,這里的“單價”是綜合單價的觀點,應思量管理費、利潤、危害等;招標人沒有列出,而實際事情中出現了工程量清單項目以外的零星事情項目,可按條約劃定或按范例4.0.9條工程量變動舉行調解 。

5、在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措施費以項做為計量單元,以元計價 。請問:當實際工程量孕育發生厘革后,結算時措施用度是否可跟著舉行調解?照舊有個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孕育發生厘革,則模板、腳手架及至范例、稅金都隨變動 。如可調,則原先措施報價失去意義,釀成了暫定價 。(因為工程量清單是牢固單價,而這種厘革是每個工程都不能制止的 。)如不能調則與實際環境不符 。

答:按條約約定 。

6、投標人未填報單價的項目,工程量變動淘汰或實際工程量與公布量差別時,如何調解?填表須知第3條與本問題的關連?

答:投標人未填報單價的項目,視為其用度已包含在其他項目中,與填表須知第3條相同 。若工程量變動增減或實際量與招標清單量差別時,按《計價范例》4.0.9條劃定或按條約約定處置處罰 。

7、什么是規費?規費一般有哪些?

答:規費是指國度及地方政府劃定必需交納的用度,包含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等 。

8、計價表格之“措施項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項目填表計量單元為“項”,數量為“1”,問:招標人能否在文件中自行設計一個“附表”,要求投標人作詳細闡述(如外架子、內架子、滿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綜合單價各是幾多)?

答: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有關的措施項目按“措施項目分析表”舉行闡述,一般按《計價范例》所列表格執行即可 。需要增補表格的,可參閱“宣貫領導課本”4.0.3條,由各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

9、有招標代理資質的咨詢單元,能否體例工程量清單?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部令(107號)《修建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措施》的第九條“招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由具有體例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體例” 。《計價范例》第3.1.1條所指“中介機構”與部令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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