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買房落戶政策 張家港購房落戶過渡期時間+條件

【張家港買房落戶政策 張家港購房落戶過渡期時間+條件】過渡期時間:
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政策原文:
2021年1月1日起 , 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準入管理適用《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4號) , 《張家港市戶口準入登記辦法》(張政發〔2008〕25號)同時廢止 。為做好新舊辦法銜接工作 , 現就購房落戶政策規定如下:
購買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 , 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 ,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入:
(一)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 , 并與本市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 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人員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 , 并在本市經商、興辦產業3年以上 , 累計納稅人民幣10萬元以上 , 依法經營、依法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
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
本規定與《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4號)同步實施 ,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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