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購房補貼發放規定

《張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購房補貼發放規定》說明和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本市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實現住有所居,根據國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政府于2019年2月2日出臺《張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購房補貼發放規定》(張政發規【2019】1號),現將該政策做如下說明和解讀:
一、目的意義
一是改進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本市自1997年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以來,一直采取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方式來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 。2014年,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和個人共有產權制 。出臺《張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購房補貼發放規定》,是改經濟適用住房實物分配為貨幣分配,進一步優化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
二是滿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多元化購房需求 。實物分配的經濟適用住房不能滿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新形勢下對住房的不同需求,貨幣保障方式可以讓符合條件的家庭,結合家庭實際在全市任何地方買新房或二手房,充分體現政府對住房困難群體多樣化需求的關心,為住房困難群眾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了基礎保障 。
三是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 。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已擴大至全市行政區域,但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還限于楊舍鎮行政區域 ?!稄埣腋凼斜U闲宰》抠彿垦a貼發放規定》的出臺將住房保障對象范圍擴大到全市行政區域,讓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得到政策惠顧 。
二、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標準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用于自住時發放的購房貨幣補貼 。購房補貼屬于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的貨幣化保障形式 。
保障家庭享受購房補貼購買的住房實行共有產權,產權份額以保障家庭主房出資額與政府購房補貼額確定,并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除主房以外的自行車庫、閣樓、汽車庫(位)等,由保障家庭自行購買,享有完全產權 。
(二)申請購房補貼需要滿足哪些基本條件?
一對夫妻及其未滿28周歲的未婚子女為一戶申請家庭,申請家庭應明確一名已婚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申請家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購房補貼:
1、戶籍條件:申請人取得本市戶籍連續滿5年(應征入伍、服刑、外出就學將戶口遷出后又遷回者,戶籍前后時間可連續計算),或者申請人為安置落戶在本市的軍隊轉業干部 。
2、年齡要求:無配偶無子女的單身人士,年齡須滿28周歲 。
3、收入標準:申請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一人戶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按照低于前述標準的70%計算 。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規定受理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
4、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家庭住房包括用于居住用途的各類房屋 。
5、政府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三)不符合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具體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房補貼:
1、超出住房困難標準的住房出售未滿5年的 。
2、超出住房困難標準的住房被征收選擇貨幣安置未滿5年的 。
3、已簽訂建筑面積超過住房困難標準的房屋買賣合同但尚未領取不動產權證的 。
4、購買過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的優惠面積超過可享受面積標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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