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保障性購房補貼流程 張家港市人才購房補貼

1、申請受理 。
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證件,如實填寫申請表、收入和財產申報表,書面承諾誠信申報,并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
2、資格審核:
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會同不動產登記中心、民政局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公安局等部門對申請進行聯審,并就申請家庭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
3、結果公示: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名單在《張家港日報》等相關媒體進行公示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提出,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就提出的問題遞交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申請資格并說明原因;異議不成立或公示無異議的,確認購房補貼申請家庭的保障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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