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購房補貼發放規定( 二 )


5、申請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滿28周歲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分戶計算后戶均住房建筑面積達75平方米的;父母、已婚或已滿28周歲子女戶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擁有住房且建筑面積達60平方米的 。
6、離異前原家庭住房面積在規定限額以上,離異后符合保障條件,但離異時間不滿2年的 。
7、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宅基地的 。
8、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有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出資人的 。
9、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合計購車價款超過30萬元的 。
10、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固定工作,又另開門店的 。
1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兩個及以上數量門店的 。
1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營店鋪雇傭2人及以上店員的 。
13、其他不得申請住房保障的情形 。
(四)對購買的房源有什么具體要求?
保障家庭購買住房的范圍為本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住宅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44平方米 。在政府部門有可供房源的情況下,符合規定條件的保障家庭也可選擇政府部門提供的房源 。政府部門提供房源的銷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參照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
申請人(含配偶)與父母或子女之間發生房屋權屬轉移的,不得享受購房補貼;購買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得享受購房補貼 。
(五)最多能享受多少政府發放的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總額計算方式:購房補貼總額=購房補貼單價標準×保障面積
購房補貼單價標準:購房補貼單價標準為上年度全市(含市區和鄉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單價(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的50%左右,具體標準由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擬訂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執行 。
購房補貼單價標準是購房補貼單價的最高限額 。所購房屋主房單價的50%高于或等于購房補貼單價標準時,以購房補貼單價標準計算;所購房屋主房單價的50%低于購房補貼單價標準時,以所購房屋主房單價的50%作為補貼標準 。
所購房屋單價的確認: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確定的主房成交單價為準;存量房(二手房)以價格認定部門認定的主房單價為準 。
保障面積:單身、單親家庭以及配偶戶口不在本市的(含非駐本市現役軍人)家庭,保障面積為37.5平方米;其他家庭保障面積為75平方米 。
已享受過房改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再次申請購房補貼的,其保障面積應扣除原已享受保障面積 。
當實際購房面積小于保障面積時,按實際購房面積計算 。
【張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購房補貼發放規定】(六)購房補貼能發放到本人賬戶中嗎?
保障家庭選購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補貼款由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劃入房產公司的賬戶;保障家庭選購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實行交易資金全額托管制度,購房補貼款由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劃入資金托管賬戶,交易完成后,購房補貼款由資金托管賬戶劃入出賣方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購房補貼不得作為所購房屋的首付款 。
(七)申請購房補貼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1、申請受理 。申請人在申請受理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證件,如實填寫申請表、收入和財產申報表,書面承諾誠信申報,并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
2、資格審核:市住建局(房產管理中心)會同不動產登記中心、民政局社會救助服務中心、公安局等部門對申請進行聯審,并就申請家庭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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