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4號)中第十一條的規定,現就我區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落戶政策規定如下:
(一)在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并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并在本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遷入,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
(二)購買本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戶口遷入,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
1.購買本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同時段參加社會保險,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遷入;
2.購買本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遷入 。
二、明確我區遷往農村地區按《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蘇公規〔2016〕3號)第九十二條執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向農村地區遷移戶口:
【2021年吳江落戶政策 2021吳江落戶政策】
(一)投靠配偶,戶口遷入的房屋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的房屋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在校和畢業學生,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現戶口所在地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的;
(七)設區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蘇州市吳江區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吳政規字〔2013〕7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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