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如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梅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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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正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找到工作了,剩下的期數還能領取嗎?
答:已經重新就業,必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再次失業時,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上次剩余尚未領取的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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