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業管理條例2021最新( 九 )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裝飾裝修活動的巡查、監督 。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拒不辦理申報登記或者違反相關規定及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告知并勸阻;拒不改正的,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
第五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禁止下列行為:
(一)違法改變物業的使用用途;
(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墻體外觀;
(四)占用、封閉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損壞或者挪用消防設施;
(五)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擅自占用、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
(七)私圈、私占、私建停車場地;
(八)侵占綠地, 毀壞花草樹木, 損壞園林設施;
(九)亂設攤點, 亂倒垃圾, 堆放雜物、固體廢物, 高空拋物;
(十)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涂寫、刻畫、張貼;
(十一)違反規定排放噪聲或者故意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十二)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十三)違反規定排放廢水、廢氣;
(十四)違反規定停放車輛或者不按照規定行車路線行駛影響他人;
(十五)違反規定飼養動物;
(十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 。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 應當勸阻、制止, 要求行為人及時改正;勸阻、制止無效或者行為人拒不改正的, 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
有關行政部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具體管理職責分工, 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
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對于本條第一款的行為, 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
第五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 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 對車庫、車位的處分情況應當予以公布 。 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 建設單位將車庫、車位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 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
第五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車位的, 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就小區內劃定地面停車位和行車路線請求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部門予以指導 。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車庫、車位尚未充分利用的, 不得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規劃以外的車位 。
第五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 業主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車庫、車位的停車服務費, 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 其他規劃內車庫、車位的停車費、停車服務費,按照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車位停放車輛的,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停車費、停車服務費, 停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停車費、停車服務費單獨列帳, 獨立核算 。
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 可以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
第五十六條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平時用作停車位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活動的, 其收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 。 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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