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業管理條例2021最新(12)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故意出具虛假資料的, 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給予警告, 責令限期改正, 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七十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 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第七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 對存在于業主專有空間的設施設備出現問題時拒不配合或者阻撓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改造的, 由物業所在地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 可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七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 挪用、侵占物業服務費、停車費、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等資金的, 由物業所在地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追回挪用、侵占的資金, 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并處挪用、侵占數額兩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七十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相應機關責令改正,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未依法指導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
(二)未按照規定公布投訴、報告受理方式的, 或者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不及時受理、處理的;
(三)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報告, 不及時依法予以處理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保修金等資金的;
(五)利用職務便利, 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六)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專有部分面積是指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 尚未進行登記的, 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 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
第七十七條 各工業區、開發區、管理區等政府派出機構所轄區域物業管理相關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
第七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
【唐山市物業管理條例2021最新】 第七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