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師爺改狀詞

清朝末年,泰寧縣苦竹鄉,有個劉行智,足智多謀,富有正義感 。曾做過縣師爺,因不滿官場腐敗隱退家鄉 。此人常常為鄉親們寫訴狀,打官司,經他之手的狀子,官司十拿九穩 。
當時鄉里有個惡霸,為非作歹,橫行霸道 。有一天,他闖進一百姓家,見一孕婦臥床不起;便肆無忌憚的翻箱倒柜,搶劫錢財;最后連孕婦也不放過,掀開被子,將她的手鐲奪下來;孕婦嚇得大聲呼救 。
這時,恰逢村里人趕集回來,聽到呼救聲,大伙急忙奔向孕婦家,將惡霸逮住,送到縣衙門 。縣官馬上將惡霸收押,并讓孕婦之夫補寫一張訴狀 。她丈夫回到村里,和大家反復商議;覺得訴詞一定要寫好,擊中要害,才能致惡霸于死地;否則打狼不死,反受其害 。于是請了幾個秀才,點著燈,熬個通宵,終于寫出一份狀子;署名是揭被奪鐲 。
第二天,孕婦的丈夫,準備將狀子呈送縣衙;忽然,村里長輩提醒:狀子有無送劉師爺過目?丈夫一聽,趕緊租輛馬車,走了幾十里路,來到劉師爺家;摸出寫好的狀詞,請劉師爺過目 。
劉師爺詳細地詢問了事情的經過,再看看狀子,思量著說:狀子寫得可以,只要改動一下,我包他出不了獄 。隨后,他提起筆,將揭被奪鐲改為奪鐲揭被 。其夫接過狀子,連日直奔縣衙,將狀子呈送縣衙門 。
縣官接到狀子,立即提審惡霸:奪鐲屬實?屬實 。揭了孕婦被沒有?有 。
即然你奪鐲揭被,知罪嗎?
知罪 。那惡霸不知罪行嚴重,全都招認 。
那就按手印吧,知縣丟下狀子,讓其按手印,然后說,'奪鐲揭被',是兩罪并罰,'奪鐲',搶劫財物;'揭被',是想強奸孕婦;情節惡劣,故而應判重刑 。
【劉師爺改狀詞】這時,人們才知到劉師爺改動一下的厲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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