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主城區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

濟寧主城區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的 , 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申請人具有主城區城鎮戶籍 , 并在主城區工作或居住;
(二)在主城區無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且名下沒有商業、辦公、廠房等經營性房產;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主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無購置價格超過10萬元(含稅)的機動車輛 。
下列住房的面積應當認定為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住房面積:
(一)登記在家庭成員名下的私有住房;
(二)已辦理預(現)售備案登記的住房;
(三)已簽訂征收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
(四)通過其他方式取得但未辦理權屬登記的住房 。
【濟寧主城區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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