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清遠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鎮居民戶籍,且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應在本地城鎮實際長期居住 。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
3.申請人家庭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
4.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當年公布的標準 。該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不超過當地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具體比例和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
5.申請人家庭財產總額符合當地政府當年公布的財產限額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普通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 。
7.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待處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
【清遠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8.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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