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廉租房申請條件 清遠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流程

清遠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流程
【清遠廉租房申請條件 清遠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申請流程】1.申請 。
申請人憑戶口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然后將《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提交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 。
2.受理 。
居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材料進行查驗 。凡《申請表》填寫不符合要求、申請材料不齊全、申請材料上的內容與申請條件明顯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時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準予受理的,應在《申請表》上簽署受理意見,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當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
3.初審及公示 。
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收到居委會報送的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員結構、婚姻狀況等情況進行初審 。初審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材料并書面告知理由;初審合格的,將申請人家庭的相關信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區、所在單位、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狀況、家庭住房情況、收入情況等),公示期為10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上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 。
4.復審及公示 。
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初審材料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會同當地民政、公安、不動產登記、市場監督管理、稅務和社會保險等部門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戶籍、婚姻狀況、家庭人員結構、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繳納社保和稅費等情況進行復審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同時退還申請材料;復審合格的,將申請人家庭相關信息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區、所在單位、政府網站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單位或個人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實名的形式向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
5.批準 。
公示后有投訴舉報的,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批準為住房保障對象并向社會公布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