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卡下架后應刪除個人信息( 三 )


對此,受訪專家指出,在中國信通院不存儲相關個人信息的情況下 , 不管其是否構成個人信息處理者,都不用承擔刪除個人信息的義務 。
程嘯指出,這屬于個人信息共享的一種方式 。程嘯認為,中國信通院雖然沒有存儲個人信息,但是不等于其沒有使用個人信息,“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決定個人信息處理目的和方式的就是個人信息處理者,如果是行程卡的處理目的和處理方式是由中國信通院決定,那中國信通院就構成個人信息處理者,要遵守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具體來說,作為處理者,有停止使用和刪掉個人信息的義務 。
運營商是行程卡涉及的另一大主體 。程嘯認為,在行程卡即將下架的情況下,運營商應當刪除此前因防疫目的而收集的個人信息 。這里應當對以下兩種情況進行區分:情況一,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必需時,運營商依法可以不經用戶同意就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二,具有合法性基礎可以繼續處理其他個人信息 。對于前一種情況,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時 , 運營商就不能再以此為由來處理相關的個人信息了,其應當停止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主動予以刪除 。
中國信通院數安智庫專家、清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如果中國信通院只是調用展示 , 并不存儲和用作其他用途,那其實不構成信息處理者,相當于是受用戶委托調用用戶的運營商的數據來展示給用戶,不需要承擔刪除的責任 。但如果做了留存以及其他非展示功能的處理,那就屬于個人信息處理者,要承擔刪除個人信息的責任 。

行程卡下架后應刪除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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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平臺該如何處理?
雖然知情人士稱,行程卡不存儲個人信息 。但其他在疫情特殊時期產生的,且類似于行程卡的平臺,未來應當如何妥善處理個人信息?
程嘯指出,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應當是由個人信息處理者主動刪除 。所謂主動刪除的意思是指 , 個人信息處理者首先明確表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刪除義務的承諾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向財經E法分析了刪除情況下存在的一些爭議情況 。
其一,這是否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保存期限未屆滿”的例外情況?他認為 , 目前,法律法規對這類數據的保存未提出時限要求,這與網絡活動日志等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所以不適用例外情況 。
其二,涉及防疫的個人信息在收集時,其合法性基礎本來就不是個人同意(雖然在流程上確實設計了個人同意的界面),而是為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因此有特殊性 ?!皯獙ν话l公共衛生事件”已經結束,顯然沒有再處理個人信息的必要 。左曉棟表示,不能以“將來可能有用”為由留存公民個人數據,除非法律對此類數據有明確要求 。
那是否可以脫敏后使用這些信息?左曉棟表示,“嚴格而言,匿名化后可以使用,因為不再屬于個人信息 ?!钡髸詶澱J為,很多人現在自以為的脫敏技術并不能實現“匿名化”,只是“去標識化”而已 。所以,除非經過嚴格論證,否則試圖對行程卡數據“匿名化處理”后再使用,并不現實 。
雖然法律有明確要求,但個人信息是否真的被刪除,也是一個現實問題 。
熊定中以其代理過的刪除權相關的案子為例指出,一般只能相信已經被判令刪除的個人信息主體已經刪除,要真的做到落地監督執行,可能只能依托于直接監管機構,比如網信辦、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或者有權的公益組織進行監督,例如消協或者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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