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卡下架后應刪除個人信息( 二 )


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跨地區流動人員,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不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 。
上述變動可以看到,對行程卡已成逐步解綁之勢,徹底下線也在意料之中 。
【行程卡下架后應刪除個人信息】工信部人士在2022年5月曾表示 , 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用戶查詢次數累計達到556億次以上 , 成為人人出行的“標配”和各地防控疫情的重要支撐 。
行程卡上的顯示信息包括:用戶加密手機號、行程信息更新時間、色卡、用戶過往7天內所有到訪過的國家(地區)和連續停留超過4小時的國內城市 。
《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 , 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 。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嘯指出,行程卡上的信息顯示,行程卡掌握個人的姓名、手機號、行程信息,這些都屬于個人信息 , “尤其是行程信息,是《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規定的敏感個人信息類別下的行蹤軌跡,信息處理者應當承擔更嚴格的搜集和處理義務” 。

行程卡下架后應刪除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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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行程卡不存儲個人信息
根據“通信行程卡”官方公眾號消息,2022年12月13日0時起,正式下線“通信行程卡”服務 。“通信行程卡”短信、網頁、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APP等查詢渠道將同步下線 。
在疫情期間,行程卡常與健康碼配合,成為重要出行“伴侶” 。在防疫政策的調整下 , 行程卡退場并不令人意外 。
在即將下架之時,行程卡所步及的海量個人信息將會被如何處理?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47條規定 , 當“處理目的已實現”和“個人信息處理者停止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情況,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主動刪除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未刪除的,個人有權請求刪除 。
程嘯對財經E法表示 , 行程卡本是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產生而處理個人信息的平臺,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在此特殊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不需要取得個人同意就處理個人信息 。但現在此處理目的已經實現 , 故不能再存儲個人信息 。“按照法律規定 , 存儲個人信息的處理者要刪除相關的個人信息 。”程嘯說 。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行程卡本身并不存儲人個信息 。
這位知情人士向財經E法披露了行程卡的運作邏輯,用戶通過手機號碼登錄行程卡 , 并發起查詢申請,三大運營商可根據申請提供行程 。中國信通院維護的行程卡端提供的是通道服務,一邊鏈接有數據的運營商,一邊接受用戶的查詢,返回并展示這些數據 。這位知情人強調,行程卡本身并不存儲數據 。
另一位知情人士也向財經E法確認了上述信息 , 即中國信通院在行程卡提供服務中,承擔的是“查詢導流平臺”的作用,“不存儲任何用戶信息” 。
事實上,行程卡官微也介紹 , “服務使用收集信令數據和話單數據進行分析,位置信息來源于基站 , 不會收集用戶的GPS定位信息 。”
行程卡下架后應刪除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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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卡官微介紹
此外,《人民郵電報》在2020年3月4日的文章《一“掃”便知疫區行程 , 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服務來了》中,中國信通院回應公眾對于隱私問題的擔憂,信通院表示該服務為免費公益服務,無需填寫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信息 , 基于用戶授權并且經過本人實時驗證,能夠充分保障用戶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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