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關于廣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
征求意見方式:期間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對上述征求意見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競爭、廉潔性方面的意見 。廣大市民可以信函、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
通訊地址:廣州市梅東路28號(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郵編:510600,電子郵箱:gzxiaow@gz.gov.cn 。
征求意見稿入口:https://www.gz.gov.cn/hdjlpt/yjzj/answer/24611
征求意見稿全文內容: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
廣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維護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權益,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粵府辦〔2021〕56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先自付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門診特定病種(以下簡稱門特)、普通門診(含急診,下同)中的乙類藥品,若屬于國家基本藥物,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0%,否則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5% 。
2.統籌基金支付門特費用,應當符合本市社會醫療保險門特病種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 。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生物靶向藥物治療)、惡性腫瘤輔助治療(放射治療、化學治療、生物靶向藥物治療期間)、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急診留院觀察、家庭病床等門特病種的治療中,使用門特病種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5%;治療其他門特病種時,使用門特病種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0%,若使用國家談判藥品,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5% 。
3.統籌基金非全額支付的住院、門特、普通門診醫療服務項目,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分別為治療項目10%、檢查項目15%、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10%、安裝各種人造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20% 。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
1.起付標準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設定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起付標準及以下部分由個人全額負擔,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相同 。具體標準如下:
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綜合性醫療機構精神病專區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為0元 。
其他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為250元、500元、1,000元;但若是在專科醫院連續住院治療結核病的,每超過180天需重新設定一個起付標準,其他連續住院情形治療時間每超過90天需重新設定一個起付標準 。
2.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共同分擔:
在職職工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
退休人員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93%、89.5%、86% 。
(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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