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就醫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征求意見方式:
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對上述征求意見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競爭、廉潔性方面的意見 。廣大市民可以信函、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梅東路28號(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郵編:510600,郵箱:zhangli3@gz.gov.cn
征求意見入口:https://www.gz.gov.cn/hdjlpt/yjzj/answer/24579
征求意見稿全文內容: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就醫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社會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就醫、零星醫療費用報銷管理,以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管理,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就醫、零星醫療費用報銷的管理,以及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管理 。
第三條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具體事務 。
第四條參保人員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社會保障卡(含電子社??ǎ┳鳛槠溽t療保險憑證 。
參保人員因特殊原因未能申領醫療保險憑證,或者其社會保障卡暫不能制發,以及在卡制發、遺失、重制或者卡未啟用醫療保險功能期間,可以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作為其臨時醫療保險憑證 。
第五條醫療保險憑證不得涂改及偽造,除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提供其配偶、父母、子女作為使用其個人賬戶資金的憑證外,不能轉借他人使用 。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使用其個人賬戶資金時,應當按規定辦理家庭共濟關系手續 。
第六條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管理,按照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以從其個人賬戶中扣回多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款項;不能全額扣回的,有權向不當得利的受益人追收剩余部分 。
第二章本市就醫管理
第七條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實行定點管理及選點管理制度 。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統稱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或者按規定到其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相應的待遇 。
除急救、搶救等特殊情形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藥機構或者非其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人員因急救、搶救在非定點醫藥機構或者非其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予以支付 。
第八條參保人員可以根據病情需要自主選擇本市任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 。
參保人員達到出院或者轉院標準,定點醫療機構為其辦理出院或者轉院手續時,應當事先告知參保人員或者其家屬,做好病情解釋,并在病程記錄中注明 。
第九條參保人員未達到入院標準,要求定點醫療機構將其收入院治療的,或者定點醫療機構主動將其收入院治療的,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參保人員未達到出院或者轉院標準,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安排其出院或者轉院 。參保人員未達到出院標準,定點醫療機構安排其出院,導致其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點醫療機構重復住院的,參保人員不需支付重復住院起付標準費用 。參保人員未達到轉院標準,定點醫療機構安排其轉院的,參保人員轉入醫院未支付的起付標準費用由轉出醫院承擔 。
第十條參保人員按照臨床轉院標準需要轉往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須由定點醫療機構主診醫生提出轉院理由,經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或者科主任簽字,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務(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并通過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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