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923號)等有關規定,在前期調研、成本監審(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現就我市義務教育及高中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我市范圍內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學科類培訓收費適用本通知規定 。學科類培訓機構具體認定標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范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3號)、中小學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等文件規定執行 。
【征求意見稿 關于青島市義務教育及高中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標準
義務教育及高中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按照不同班型區別定價,具體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見下表:
班型
課程時長
基準價格
浮動幅度
10人(含)以下
45分鐘
45元/課時·人次
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
10-35(含)人
36元/課時·人次
35人以上
27元/課時·人次
注:1.各培訓機構在不超出上述收費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實際課程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 。
三、有關要求
(一)培訓機構應加強培訓管理,壓縮服務成本,規范自身收費行為,按規定與學生家長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明確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嚴格履行合同義務,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課本費、材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過或變相超過本通知規定的線下培訓最高收費標準 。
(二)培訓機構收取的學科類培訓費,應按規定繳入銀行帳戶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規定時長的費用,其中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超過3個月,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按課時收費的,不得超過60課時,續費的不得早于剩余20課時 。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 。
(三)培訓機構應按要求做好收費信息公開 。要通過網站、辦學場所、線上應用程序、招生簡章、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
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期滿后根據試行情況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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