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醫療機構如何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受理單位: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簡稱醫保行政部門)
服務對象:醫療機構 。
辦理材料:
1.《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及醫療機構等級評審文件;
4.服務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人員信息表;
6.臨床科室清單、大型醫療設備清單、診療項目清單、藥品品種和價格收費清單;
7.年度醫療服務開展情況表和服務就醫人員名單;
8.與醫保信息系統對接的說明材料;
9.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0.納入定點后對醫保基金影響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11.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函 。
辦理時限:不超過60個工作日 。
辦理渠道:
現場辦理:各級醫保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辦理地址 。
辦理流程:
各級醫保行政部門在官網發布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評估公告,明確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受理地點、時間節點等內容后醫療機構按以下流程辦理:
01、醫療機構向醫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02、審核評估:醫保行政部門通過審核書面材料和實地察看等方式,對申報的醫療機構進行評估;
03、結果公示:評估結果在各醫療保障局官網、微信公眾號公示;
04、協議簽訂:醫保經辦機構與新增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
【江西省醫療機構如何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江西省醫療機構如何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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