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所購買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登記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上牌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領取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有效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并參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 。
第四十一條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適用本辦法 。縣(市)、上街區參照本辦法執行 。
第四十二條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2021官方】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相關經驗推薦
- 上海崇明區區籌公租房管理辦法細則 上海崇明區區籌公租房管理辦法
- 鹽城文化藝術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 保定市供熱用熱管理辦法2021 2020-2021保定發投熱力供暖繳費標準
- 上海市可投保非機動車保險公司一覽
- 試行 貴州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
-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以及背景過程
- 貴陽市校外培訓機構班型設置規定 貴州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 鄭州免費婚檢條件及項目
- 2022年鄭州市高新區第9批公租房名單 鄭州公租房最新名單
- 鄭州市經開區公租房報名搖號配租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