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重點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 四 )


第五節 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 八十四條 工程計量時,若發明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洞、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動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推行條約義務歷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
八十八條 發包人未在條約約定時間內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實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 。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付款申請生效后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應付款的利息 。(主要是工程款支付的問題) 。
八十九條※ 發包人不按條約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兩方又未告竣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舉行時,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負擔違約責任 。
第六節 索賠與現場簽證 九十一條※ 發包人在收到最終索賠申請陳訴后并在條約約定時間內(條約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42天為期限),未向承包人作出回復,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
九十四條 (與九十一條想對應)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索賠通知后并在條約約定時間內(條約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42天為期限),未向發包人作出回復,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
第七節 工程價款調解 九十九條※ 總體原則:①當分部門項工程量變動后調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②當分部門項工程量變動后的調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以上部門,工程量清單漏項或由于設計變動引起新增項目時,其綜合單價應按照湖南省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造工程耗損量尺度、取費尺度、計費步驟、人工人為單價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公布的參照市場價)確定③當分部門項工程量變動后調減的工程量以及因設計變動被取消的項目,其綜合單價應按照原綜合單價確定 。
一百零二條 因不能抗力事件(包含自然災害、天災、地震、不能預見的不能抗力事件)導致的用度,發、承包兩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負擔并調解工程價款(這條到場了2010清單計價措施中):①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產業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園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布置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負擔②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元賣力,并負擔相應用度③承包人的施工呆板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負擔④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園地的須要的管理人員及守衛人員的用度,由發包人負擔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復用度,有發包人負擔 。
一百零三條 工程價款調解陳訴應由受益方(提出方)在條約約定時間內(條約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14天為期限),向條約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后調解條約價款 。受益方未在條約約定時間內(條約未約定具體時間的,以14天為期限)提出工程價款調解陳訴的,視為不涉及條約價款的調解 。
第八節 竣工結算 總原則:是甲乙兩方最后簽字認可的結算款 。包含:①調解的認可②簽證單的認可③工程量是認可④材料單價⑤暫估價的認可⑥索賠時間的認可 。
一百零六條 工程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體例,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之子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核對(體例人和審核人不得是同一人) 。
一百一十條 暫列金額包含的內容: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解與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
一百一十三條※ 主要是要求施工單元承包人的要求比力高,應按條約約定時間,沒約定的按下表(國際老例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未完成算違約):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