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小孩怎么辦理出生登記?
公民在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父母已離婚的,公安派出所憑以下材料,在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離婚證件、確定子女共同生活方的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三)落戶方的居民戶口簿 。
出生醫學證明存在偽造、變造、登記信息內容不實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暫不予辦理出生戶口登記,并將可疑證件送至本地縣級《出生醫學證明》主管部門進行真偽鑒定,書面反饋結果為真實的予以辦理 。
【夫妻離婚的小孩怎么辦理出生登記 夫妻離婚的小孩怎么辦理出生登記】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應當辦理出生登記后,辦理死亡注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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