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廊坊需要什么手續 廊坊其他類型落戶辦理材料

1、經組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批準調入的人員 , 憑以下手續本人以及隨遷的配偶、子女可在居住、就業地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隨遷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予提交);
(四)組織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 勞動合同以及連續繳納三個月以上城鎮職工養老
保險證明(適用于企業調入的人員) , 干部介紹信或任命文件(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調入的干部) ;
(五)單位在職證明;
(六)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說明:對于無合法穩定住所可在就業單位集體戶落戶 , 提交就業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首頁;人才中心集體戶落戶 , 提交三方代理協議以及同意落戶證明;就業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戶 , 提交公共地址落戶承諾書 。
2、由安置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接收的復員、退伍軍人 , 憑以下手續在入伍前城鎮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
(一)安置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
(二)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
【落戶廊坊需要什么手續 廊坊其他類型落戶辦理材料】(三)父母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說明:現役期間 , 父母戶籍地址變動的,在現戶籍地辦理落
3、經軍轉辦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 憑以下手續辦理落戶:
(一) 《軍隊轉業干部入戶證明信》;
(二) 《軍官轉業證書》;
(三)軍人身份證或軍人公民號碼登記表;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安置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集體戶首頁 。
4、安置管理部門接收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 , 憑以下手續辦理落戶:
(一)本人申請;
(二)居民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三)離(退)休證;
(四)離(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
(五)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安置單位同意落戶證明以及集體戶首頁 。
5、經師(旅) 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 , 憑以下手續辦理隨軍落戶:
(一)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準的《軍隊干部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二)任職命令、軍官證或士官證;
(三)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夫妻雙方結婚證以及子女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免予提交) 。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規、政策規定 , 在本市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收養人 , 憑以下手續 , 可申請被收養人在居住地辦理落戶:
(一)收養人申請;
(二)收養人、被收養人居民戶口簿以及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收養登記證;
(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