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盈余公積的用途可用于 按規定盈余公積的用途可用于擴大生產經營

1、用于支付股利 。分配股利,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
2、用于轉增資本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 。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
【按規定盈余公積的用途可用于 按規定盈余公積的用途可用于擴大生產經營】3、用于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虧損時,應由企業自行彌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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