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戶口遷移細則 廊坊戶口戶主變更指南

公民申請戶主變更的,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戶主戶口遷出的,由其書面指定戶內成員擔任戶主;戶主戶口注銷的,一般由其配偶或子女擔任戶主 。戶主戶口遷出或者注銷后戶中無成年人的,未成年人可以擔任戶主;
(二)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擔任戶主;
(三)單位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四)其他情況,由戶內成員協商一致書面指定戶主 。戶主已作變更的,應及時調整戶內成員與戶主關系 。
【廊坊戶口遷移細則 廊坊戶口戶主變更指南】公民申請登記或者變更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戶主以外的戶口登記項目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登記或者變更 。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登記錯誤的,應當及時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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