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如下:
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新就業無房職工,即2021年1月1日后在茌平區轄區內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首次就業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參加過工作,且年齡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021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茌平區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未發生過房屋交易行為,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補貼標準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按照新就業無房職工全日制學歷層次、家庭成員數量等因素分三級補償標準:
一是申請人為本科及以下學歷或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的執行300元/月;
【聊城茌平區新就業職工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是什么?】二是申請人為碩士或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執行350元/月;
三是申請人為博士的執行400元/月 。
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
已享受或正在申請人才購房補貼、人才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內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范圍 。
申請方式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采取職工通過用人單位集中申請的方式 。
審核流程
用人單位集中申請,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并在茌平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
補貼發放
階段性租賃補貼發放在審核通過的當月起按季度發放 。補貼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 。
定期核查
采取定期核查和動態抽查等方式,加強對階段性租賃補貼資格的事中事后監管,對不再符合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條件的,要及時停止發放,對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糾正、追回損失并做出相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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