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港開發區新就業無房租房補貼標準及條件

東營港開發區新就業無房租房補貼標準及條件如下:
一、申報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就業(須全職在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工作)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在我市繳納的社會保險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市范圍均予承認 。申請人未婚且未滿28周歲,其父母在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有住房的,視為有房 。
本方案所稱家庭主要是指由夫妻雙方和其未婚子女為主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 。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階段性租賃補貼是對已發生租賃行為期間的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具體補貼標準為:
大專(高職)及以下300元/月,本科35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 。以上學歷均指全日制學歷 。
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補貼 。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重復享受補貼 。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 。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由單位統一申報,填寫《東營港經濟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承諾授權書 。申報單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一次性向所在地區受理部門提報上季度符合條件人員名單 。需提報資料如下: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2.全日制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經住建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明;4.公積金證明;
5.住房查詢證明;
6.申請人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銀行);7.按照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
四、辦理流程
(一)申報 。階段性租賃補貼申報一般采取職工通過用人單位集中申報的方式,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或靈活就業人員,允許個人單獨申報 。
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后,應及時核查申請人信息,組織入戶調查 。仙河鎮轄區內企業或個人向仙河鎮提出初審申請,濱海精細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轄區內企業或個人向園區管理中心提出初審申請,港區內企業或個人向綜合服務局提出初審申請 。
(二)資料審查 。相關責任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及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等情況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所申報情況不實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對舉報人的情況進行查證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至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專班 。
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專班在收到各有關部門的初審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大數據聯審聯查,其中,綜合服務局負責審查新就業登記、社保繳納、預售房產網簽備案和相關人才補貼政策情況;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專班對申請人及家庭的公積金繳納、現房網簽備案、享受租賃補貼情況等進行核查 。如有必要,可現場核查 。審查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反饋至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專班,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專班將符合條件申請人員通過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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