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利津縣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請對象及條件

利津縣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請對象及條件
1、申請對象:新就業無房職工 , 指2021年1月1日以后 , 在利津縣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 , 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 在利津縣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 , 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2、申請人為未婚且未滿28周歲 , 其父母在我區內有住房的 , 視為有房 。
3、申請人未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
4、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 , 視為有房:
1)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
2)擁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辦理商品房網簽的房屋;4.與他人共有產權的房屋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房屋登記或網簽信息記載有商業用房的;
2)在其他區域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東營利津縣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請對象及條件】3)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員不列入階段性租賃補貼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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