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青少年體育大賽成績獎勵標準 汕頭市青少年業余體育學校

大賽成績獎獎勵標準
每個獎項獎金總額=獎勵標準×(運動員1份+教練員1份+所屬單位0.5份)(省運會增加省級教練員1份) 。獎勵標準如下:
(1)奧運會(夏季、冬季)
獲得前八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4萬元獎勵,未獲得前八名給予2萬元獎勵 。
(2)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總決賽)前八名
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7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
【汕頭市青少年體育大賽成績獎勵標準 汕頭市青少年業余體育學校】
  (3)青年奧運會、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前八名
分別獎勵6萬元、4萬元、3萬元、1.8萬元、1.6萬元、1.4萬元、1.2萬元、1萬元 。
(4)亞洲青年運動會前八名
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1.4萬元、1.2萬元、1萬元、0.8萬元、0.7萬元 。
(5)全國青年運動會前八名(需以省組隊或汕頭市組隊參加)
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2萬元、0.8萬元、0.7萬元、0.6萬元、0.5萬元、0.4萬元 。
(6)廣東省運動會錄取名次(需以汕頭市組隊參加或協議計分)
獲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運動員分別獎勵1.8萬元、1萬元、0.8萬元,第四名以后者(含)按每分400元給予獎勵(按當屆省運會競賽規程總則計分辦法執行) 。夏季奧運會、冬季奧運會、全運會、省優秀運動隊轉正計入省運會的獎勵獎牌和分數不重復獎勵 。
(7)廣東省青少年錦標賽前三名(需以汕頭市組隊參加或協議計分)
獲得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別獎勵2000元、1000元、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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