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以及《關于做好東莞市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年滿6周歲(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沒有學籍信息的適齡兒童;
2.初中一年級: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有正常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3.義務教育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 。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向所在園區、鎮(街道)教育部門提出申請,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延緩一年入學 。
二、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符合市級或以上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符合鎮街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積分制入學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2.招生辦法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由戶籍所在園區、鎮(街道)教育部門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 。學區內公辦學位不足的,由戶籍地教育部門統籌調劑到轄區內其他公辦學校;如轄區內公辦學位不足,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含購買鎮內民辦學校學位、發放學位補貼或向周邊鎮街購買公辦或民辦學位等方式)解決 。具體學位安排和標準由各園區、鎮(街道)教育部門制定(市屬公辦學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
(2)符合市級或以上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 。由優待政策規定的園區、鎮(街)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以轄區內的公辦學校解決為主;公辦學位不足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含購買鎮內民辦學校學位、發放學位補貼或向周邊鎮街購買公辦或民辦學位等方式)解決 。具體學位安排和標準由屬地教育部門制定(市屬公辦學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
(3)符合鎮街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 。由屬地教育部門結合學位實際,確定本轄區可以接受入學申請的鎮街優待政策學生類別,及制定相應申請條件和錄取辦法 。
(4)積分制入學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府〔2020〕31號)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2020〕32號)執行 。
(二)民辦學校
1.招生對象: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直接申報民辦學校;
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申報民辦學校時,須選擇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作為“家長方”申請入學,其中:
家長方是東莞市戶籍的,可直接申報民辦學校;
家長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居住登記,或已辦理“莞e申報”;
家長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或已辦理“莞e申報”;
家長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或已辦理“莞e申報”;
家長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簽證或居留許可等證件 。
2.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須嚴格按照辦學規模及當年有關規定確定招生計劃 。
3.招生類別 。分為“直升入學”“政府購買服務”及“對外招生”等類別 。
4.招生辦法
總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必須落實免試入學規定,嚴禁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培訓機構合作提前選拔、推薦和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為依據“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民辦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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