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校車管理辦法 東莞校車運營企業需符合條件一覽

《東莞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東府〔2021〕45號)(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已印發,將從2021年8月23日正式生效,至2026年8月22日止,有效期5年 。在新《辦法》中明確,依法在我市設立的校車運營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并直接從事校車服務行業經營行為的實體;
(二)有100輛以上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內的標準校車;
(三)應配備不少于100平方米辦公場地及具有封閉式管理的停車、維修保養場地,自有場所或簽訂規范的場地租賃合同;
【東莞市校車管理辦法 東莞校車運營企業需符合條件一覽】(四)具有完善的管理機構,配備公司負責人、財務人員、車隊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必須的管理人員;
(五)有切實可行的經營方案且關鍵崗位從業人員有相應的從業經歷;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同時,新《辦法》中明確規定:引導學校減少自主運營的校車,轉為購買校車企業服務;鼓勵學校舉辦者(投資人)以參股(控股)方式投資成立專門的校車運營企業 。此舉將有效規范全市校車運營秩序,完善校車運營服務監管機制,引導校車運營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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