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南京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須知

南京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須知
一、補貼對象與條件
(一)補貼對象
1. 住房租賃補貼的對象包括:
普通高校及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大專學歷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 。研究生可擴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業參保(即就讀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讀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間均從未有過就業經歷) 。
(二)補貼條件
1. 住房租賃補貼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大專學歷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 。研究生可擴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業參保 。
(2)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
(3)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本條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在寧部、省屬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新就業大學生符合條件,可比照我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提出申請 。(本條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提醒:1.畢業2年內申請,符合領取條件的均可享受補貼,最多領取不超過36個月;2.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是在寧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 。)
2. 根據有關規定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1)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規定開具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發票),并注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限等規定內容 。
(2)港、澳、臺畢業生應取得在寧就業許可 。
(3)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
(三)補貼標準
住房租賃補貼的標準為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 。申請人支付的月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租金補貼 。
二、補貼申請
【最新 南京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須知】1. 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
2.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人社部門書面申報) 。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njhrss.gov.cn/),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 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
3. 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報內容,并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高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發票”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本條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提醒:租賃發票需為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注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間等規定內容 。)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
4.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不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
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在當月審核結果發布后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簽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賃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滿,續簽租賃合同或續交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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