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南京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須知( 二 )


(提醒:(1)變更申請用于租房信息的調整,需在審核結果不中斷的前提下操作 。工作人員在首次受理后會根據租金發票期限將認定的發票到期月反饋到審核結果中,申請人只需在到期月的次月底完成變更申請操作即可 。如:2017年10月到期,需在2017年11月底前通過變更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如選擇的是“租房合同+租金發票”方式上傳材料,租房合同變更可能涉到租房地址、租期、租金的調整,故租金發票也需要重新上傳 。如僅僅是租金發票到期,租房合同未到期只需修改租金發票內容 。)
5.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或變更就業單位的;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或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
(提醒:(1)申請人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調取當時就業單位信息,如離職后系統會顯示無勞動合同或無繳費,因此換單位需要重新申請,重新審核 。(2)租金發票(或租房合同)到期未續傳導致停發的需重新申請 。(3)重新申請人員需同初次申請一樣再次判斷是否滿足申報條件 。)
三、受理審核
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市級各部門和各區(園區,下同)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
(提醒:次月審核上月數據,審核結果僅做參考,最終發放以季度公示結果為準)
四、公示與發放
1. 市人社部門系統匯總各部門、各區審核結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時將上季度通過審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金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各區納入補貼發放范圍 。
2. 住房租賃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36個月 。
3. 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公示通過后,由各區人社部門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月份的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
(提醒:持卡人需提前去銀行柜臺激活社??ǖ你y行功能) 。
五、其他事項
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
房屋登記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查驗原件)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3)當事人身份證明或者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其中:個人房屋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戶口薄等有效證件(查驗原件);單位產權房屋需提交:營業執照(記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
(4)委托書(出租方提供)
其中:個人房屋需提交: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單位產權房屋需提交: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其他相關部門聯系方式
房產部門:84221312 ;稅務部門:12366 ;人社部門:12333 江蘇省社會基金保險管理中心:83271737、83271738 (辦理地址:鼓樓區山西路68號頤和商廈5樓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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