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認定操作規程

?申請人按照要求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 并按照《工傷認定申請表》要求在工傷認定機構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
?工傷認定機構收到申請后 , 當場出具《工傷認定接收材料清單》 , 及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核 。
材料完整的 , 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
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 工傷認定機構應當制作《工傷認定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工傷認定補正材料告知書》15個工作日內補齊需要補正的材料 。
?工傷認定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或補正期滿后 , 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
?工傷認定機構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 , 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
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 , 原則上應當在7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情況復雜的工傷認定機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
【青島工傷認定操作規程】?工傷認定機構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 , 將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 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工傷認定結束后 , 工傷認定機構應當將工傷認定有關資料 , 按照時間順序 , 采取一案一卷的方式裝訂存檔 , 保存期不少于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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