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中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

工傷認定中“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之一包含“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 , 視為上下班途中 。
哪種情形無法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 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 , 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 , 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工傷認定中上下班途中如何判定?】(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 , 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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