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兒出生證明補辦材料

海口出生證明補辦
一、醫院需提供的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首發登記表(附有《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病歷首頁及出院小結 。
2.有產婦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表及續表 。
所有材料必須真實,以A4紙復印件,提供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必須簽名、蓋公章、電話以便核查 。注:如醫院沒有《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請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辦證中心)提供落戶存根聯并加蓋公章、簽名、電話以便核查 。
二、個人提供的材料
1.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申請書1份,須父母雙方簽名、手印;
2.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一式3份(嬰兒已落戶一式2份);
3.父母雙方: 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或未婚證明或死亡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注:已落戶小孩也提供戶口本(核原件收復印件)
4.由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現居住地)計生部門協助核實提供的家庭成員(父、母、子女)信息;并做出意見 。
5.《出生醫學證明》落戶前遺失,需登報聲明作廢,當天報紙一式3份;
6.變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雙方(父、母、嬰)3人的法定親子鑒定證明;
【海口新生兒出生證明補辦材料】7.嬰兒未落戶,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證中心)嬰兒未落戶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簽名及電話;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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