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 廈門工傷醫療費用申報指南

廈門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指南
一、申請條件
1.經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2.勞動能力鑒定(或輕傷放棄鑒定)
備注:市屬用人單位的至市社保中心辦理,區屬用人單位的至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以工傷認定書載明的社保經辦機構為準)
二、辦理材料
(一)因正常工傷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申報
1.福建省工傷保險待遇申報單(一式兩份,原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資格確認表(一份,原件)
3.工傷職工身份證(一份,原件)
4.門診診療材料(含醫療(康復)治療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一份,原件)
5.住院診療材料(含醫療(康復)治療票據、費用清單、醫囑單、出院小結)(一份,原件)
(二)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申報
1.福建省工傷保險待遇申報單(一式兩份,原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資格確認表(一份,原件)
3.工傷職工身份證(一份,原件)
4.門診診療材料(含醫療(康復)治療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一份,原件)
5.住院診療材料(含醫療(康復)治療票據、費用清單、醫囑單、出院小結)(一份,原件)
6.需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一份,原件)
【康復 廈門工傷醫療費用申報指南】7.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需提供《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一份,原件)
8.涉及第三方機構理賠醫療費的,需提供《福建省工傷醫療費分割單據》或理賠明細(一份,原件)
(三)因遭受暴力傷害造成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申報
1.福建省工傷保險待遇申報單(一式兩份,原件)
2.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資格確認表(一份,原件)
3.工傷職工身份證(一份,原件)
4.門診診療材料(含醫療(康復)治療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檢查報告單)(一份,原件)
5.住院診療材料(含醫療(康復)治療票據、費用清單、醫囑單、出院小結)(一份,原件)
6.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資料(一份,原件)
7.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需提供《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一份,原件)
8.涉及第三方機構理賠醫療費的,需提供《福建省工傷醫療費分割單據》或理賠明細(一份,原件)
三、辦理流程
1.受理
經辦崗窗口人員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通過則提供受理通知書;
2.決定
審核、審批崗人員在6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工傷保險待遇發放標準,審查通過后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
四、辦理地址
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受理地點:廈門市湖里區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廳3-10號綜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信息>>>
五、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六、承諾時限
受理后6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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