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哪些糾紛不可以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西安哪些糾紛不可以仲裁】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 。其中有的屬于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于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
4.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
相關閱讀:哪些糾紛可以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據此,提交仲裁解決的糾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發生糾紛的雙方應當屬于平等主體的當事人;
2.仲裁的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財產權益;
3.仲裁的范圍限定為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
具體詳情可致電西安市相關仲裁機構: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