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型創業獎勵條件

沈陽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型創業獎勵條件
基本條件主要包括:
1.高層次人才團隊結構穩定、架構合理、分工明確,團隊由領銜人、核心成員、成員組成,其中:領銜人及核心成員須為認定的A、B、C、D四類人才,核心成員不少于3人,成員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高級工) 。
2.高層次人才團隊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近5年內獲得),具備解決重大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成果轉化能力 。
3.創辦的創新型企業或創新型項目應符合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市場前景良好,具備產業化基礎或可實現的產業化目標;對我市主導產業發展起到關鍵支撐與引領作用,能夠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
【沈陽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新型創業獎勵條件】
啟動扶持獎勵條件:
1.人才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成果,水平及創新性在相關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
2.創辦創新型企業的,須于2021年8月1日后,在沈陽市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繳納社會保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團隊領銜人須為企業的主要創始人,為第一大自然人股東或持股30%以上的股東,且擔任副總以上職務;團隊領銜人與核心成員合計股權不低于50%;全職在崗的團隊成員不少于5人 。
3.依托企業利用新增投資開展創新型項目的,項目落地啟動時間不超過2年;項目自籌資金已實際投資額不少于300萬元 。
發展支持獎勵條件:
1.獲得啟動扶持獎勵且通過審核驗收的人才團隊 。
2.項目落地啟動5年內(生物醫藥類項目為8年內),項目年度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稅前) 。
重大項目獎勵條件:
1.團隊領銜人為認定的高層次人才(A類) 。
2.人才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在相關領域處于世界科技前沿,創新性達到世界一流水平,能解決重點產業、關鍵領域核心技術問題,填補國內空白 。
3.項目總投資金額不低于1億元,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金額的50%,項目投資進度超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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