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供熱管理辦法 唐山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 三 )


第二十七條 熱源單位應當以滿足熱負荷為主要目標,制定生產、供應計劃,保證熱源供應 。
第二十八條 熱源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設計規模和設計參數向供熱單位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熱水、蒸汽等介質,并及時提供熱源參數;
(二)按規定安裝必要的計量儀表、監測系統;
(三)發生生產故障影響供熱時,應當通知供熱單位,及時搶修,同時采取保護供熱管網的措施;
(四)其它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
第二十九條 供熱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的采暖期向熱用戶供熱;
(二)根據供用熱合同、管理范圍及時處理熱用戶報修;
(三)工作人員檢查供、用熱情況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
(四)因重大設備事故不能正常供熱時,及時啟動應急搶險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搶修,同時報告供熱行政部門,并通知熱用戶;
(五)建立供熱設施檔案;
(六)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
第三十條 熱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足額交納熱費;
(二)不得擅自擴大供熱面積、改變供熱設施使用性質及運行方式;
(三)不得私放、私用供熱管網水、蒸汽等介質;
(四)保護供熱計量器具及其附屬設施;
【唐山市供熱管理辦法 唐山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五)非居民熱用戶應當安裝計量儀表、監測系統等設施,確定管理機構及人員,負責其供熱設施維護與管理;
(六)工業蒸汽用戶應當按供熱單位要求提供必要的用氣參數及年度、季度和月用氣計劃;
(七)不得從事其他損害供熱設施及影響供熱效果的行為 。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新增、擴大供熱面積,納入城市熱網的熱用戶,應當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
新納入城市熱網的熱用戶要求當年用熱的,應當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管理單位在8月31日前向供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符合納網條件的,與供熱單位簽定供用熱合同 。
第三十二條 符合分戶供暖并且達到室外鎖閉要求的熱用戶可以申請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 。熱用戶申請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的,應當于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到供熱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非居民熱用戶恢復用熱應當重新辦理入網手續 。停熱用戶每年應當向供熱單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
第三十三條 本市居民生活采暖期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
第三十四條 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在正常情況下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臥室、安裝供熱設施的起居室(廳)溫度達到18℃±2℃,但因下列情形影響正常供熱的除外:
(一)熱用戶內部采暖系統不合理,影響用熱效果,未按供熱單位意見改正的;
(二)熱用戶保溫及建筑維護結構不合理的;
(三)熱用戶因室內裝修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采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
(四)私自擴大供熱面積,改變供熱方式的;
(五)停水、停電等突發事件及熱源單位出現故障造成供熱中斷的;
(六)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
第三十五條 采暖期內,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正常、穩定、連續按照規定供熱 。
供熱單位不得無故推遲、中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經營活動;向供熱單位供應水、電力、燃氣、燃油、煤炭和熱能的單位應當保障供應,不得擅自中斷 。
第三十六條 建立供熱風險防范機制 。市、縣(市)區年度財政預算中應當安排資金,專項用于供熱保障 。
供熱單位、熱源單位應當制定并完善本單位的供熱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修設施設備,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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